成都的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:
以家庭为单位: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(含成都市、区、县、乡镇)首次购买住房,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。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。1
住房登记信息:购房人(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(含成都市、区、县、乡镇)的住房登记信息为准。如果购房人在全国范围内有住房登记信息,已按房贷政策结清贷款并已注销抵押登记,购房人承诺无其他住房的,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款。
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:若购房人无收入来源,其父母一方可按首套房贷款认定。
离婚后的特殊情况:对于离婚前已结清房贷的购房人,离婚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,按首套房贷款认定;若离婚前已按揭购房且未结清贷款的购房人,离婚后购房申请贷款的,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。
已有住房的情况:若家庭名下有两套或多套住房已结清贷款且无房贷余额的,不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;若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结清贷款且无房贷余额的,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;若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未结清贷款且无房贷余额的,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;若家庭名下有两套或多套住房未结清贷款且无房贷余额的,也不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。
以上就是成都首套房贷款认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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