划拨安置房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抵押,但需履行法定程序。具体规则如下:
一、允许抵押的条件
1.具备完全产权
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且权属无争议的划拨安置房,可依法抵押。
未取得产权证或存在查封、权属争议的房产禁止抵押。
2.无交易限制
若未限制对外出售或限制期限已届满,可正常办理抵押。
3.土地补缴出让金
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或通过抵押收益抵交出让金。
根据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一条,拍卖后需优先扣除应缴出让金,剩余部分方可用于清偿抵押权人债权。
二、抵押流程要求
1.前置审批与手续
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,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。
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。
2.抵押登记程序
准备身份证明、产权文件向金融机构申请,完成房产评估、合同签订及抵押登记。
部分情况需由专业机构评估土地价值并报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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